本報訊(記者周艷濤)從今年1月1日起,我省調整和提高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設計裝潢,1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低於2154元。調整工作將在4月底前完成。
  省人社廳近日下發的“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指導意見”指出,對於基金結餘量大的統籌地區,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1至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調整可按省上的調整標準上浮,但是上浮隨身碟比例不超過5%。
  ■調整範圍和景觀設計對象
  2013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並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usb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不包含固態硬碟推薦2013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經死亡以及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係的工傷人員;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調整方式
  傷殘津貼:1至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331元、317元、302元、288元;增加後,1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154元的,增加到2154元。5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74元,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45元;增加後,5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1737元的,增加到1737元。
  上世紀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527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372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增加143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原標題:1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最少21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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