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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7-04來源: 信息時報
  信息時報訊 (見習記者 劉宇雄 通訊員 穗仁宣) 在廣州,參保人如果患有指定的慢性病,可到本市具有相應門診慢性病病種診斷資格的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約200家)申請,申請成功後,最多能報銷450元/月。對於這個額度,繼今年兩會市人大代表鄧世獻提交“關於提高慢性病門診報銷額度”的建議信後,昨日,又有市人大代表彭穗燕通過媒體呼籲,建議廣州從醫保基金中統籌劃撥部分資金,用於提高各種慢性病的報銷數額。
  慢性病報銷標準滯後
  據瞭解,根據《關於廣州市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高血壓病等17種指定慢性病門診專科藥費範圍及標準的通知》(穗人社發〔2013〕98號),目前廣州市城鎮職工慢性病患者除了可以在普通門診報銷300元/月之外,還可以在慢性病門診報銷150元/月,累計每月可享受的門診慢性病報銷額度為450元。然而,這個額度是延續2010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標準,近四年來一直未進行過調整。
  彭穗燕表示,按照目前乙肝病人的一般治療方案,每個月的藥費需要約1000元,醫保報銷額過低是很多患者放棄治療的重要原因之一。
  建言:調整額度不低於周邊城市
  廣州是否有能力提高慢性病門診報銷額度?據媒體披露,截至2013年年底,廣東醫保基金累計結餘1230億元,其中廣州市醫保基金結餘約563億元。
  如果要調整慢性病門診報銷額度,應該提升至多少才合適?對此,彭穗燕表示,廣州醫保統籌基金的用途應分清輕重緩急,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全盤考慮,但報銷的額度“起碼不應低於周邊同等城市的保障水平。”
  彭穗燕強調,慢性病的防控重在預防,提高慢性病門診報銷額度,能夠讓更多的慢性病患者實現“病有所醫”;相反,如果慢病患者因用不起藥,只會導致病情惡化耽誤病情,最後所耗費的社會資源將更多。
  慢病知識知多D
  目前廣州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門診專科藥費範圍的17種指定慢性病為:高血壓病、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級以上)、心臟瓣膜替換手術後抗凝治療、帕金森病、癲癇、糖尿病、類風濕性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慢性活動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償期)、慢性腎小球腎炎、慢性腎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阿爾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
    (原標題:提高慢性病門診報銷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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