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不干預、不凌駕於法律之上,法律面前才能夠真正實現人人平等,“民告官”勝訴率畸低的尷尬現狀才能改變。
  民告官,老大難。到底有多難?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王振宇用數據告訴我們:10年前被告敗訴率占30%左右,近年來下降到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11月5日《大河報》)
  行政訴訟原告(即“民”)勝訴率十年來不升反降,未能與法治進程產生正相關聯繫,也許令人費解。但觀察維權環境的變化,你或可以發現,它並不那麼難理解。勝訴率不升反降,折射出變量的邏輯。
  行政訴訟法在11月1日修改之前,已經運行了25年,也就意味著,維權機制和通道沒有發生改變。機制不完善和渠道狹窄的後果,影響了25年。儘管,從整體層面來看,法制在不斷健全,法治也在進步,但“民告官”這一塊,始終原地踏步,因此“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也就始終存在。
  但法律實施的環境,在25年間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公民的權利意識正在濃厚;身處社會轉型期,利益博弈日益複雜。政府行政與公民權利的交集越來越多,也就意味著產生的矛盾越發凸顯,“民告官”的案子也越來越多。並且,在變相“維穩”等思維下,勝訴的可能性還遭受進一步壓縮。權力違法且干預司法,就勢必造成法律天平的常態性失衡,敗訴率畸低的尷尬現狀在所難免。
  這,就是法律不能適應新環境、改革停滯的後果。這也是所有僵化的體制和機制,必須面對的困境。
  它也同樣能夠解釋,“信訪不信法”現象出現的原因。權利受損或者蒙受來自權力製造的冤屈,法治渠道梗阻,就只好選擇其他路徑了。上網發帖求助媒體也好,攔車訴冤、進京上訪也罷,都是法律路徑不通情境下的無奈之舉。
  那麼,“民告官”勝訴率不升反降困局的破解之道在哪裡?答案,當然是法律的升級、法治維權渠道的疏通和擴大。事實上,從制度文本層面,這種升級已經完成。那就是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修的行政訴訟法。
  審視這部升級後的新“民告官”法,最大的進步體現在“除梗阻”、“降門檻”、“嚴追責”三個方面。而清除梗阻,無疑是最重要的,那就是禁止權力干預行政案件的審判。事實上,以往“民告官”難,關鍵就是卡在這。由於管理機制等原因,法院審理民告官案件,往往因為來自地方行政權力的壓力而畏首畏尾,不能獨立判斷。以至於給民眾“人民法院成地方政府的法院”的感覺。行政干預司法,行政訴訟是重災區。“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可跨區域管轄”等新規,或將緩解權力干預的現象。
  至於“降門檻”,體現在受案範圍在擴大、可訴行政行為更具體、書寫訴狀困難者可口訴……這意味著,發起行政訴訟越來越簡便,立案不再困難。這裡還有特別提到“嚴追責”,對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增加規定“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雖然“社會影響惡劣”並不是具體的表述,但震懾作用不可低估。
  當然,民告官,並不是勝訴率越高,就證明行政訴訟法的功能越大。關鍵在於,法律是否公正,即獨立審判;政府是否有理,即依法行政。但從現狀來看,造成“民告官”勝訴率不升反降、民眾信訪不信法的原因,恰恰是法律機制失靈,權力干預司法把自己變成了公堂上的“常勝將軍”。
  權力不干預、不凌駕於法律之上,法律面前才能夠真正實現人人平等,“民告官”勝訴率畸低的尷尬現狀才能改變。同樣,維權民眾到底是信訪還是信法,也關鍵取決於法律能否有效主持公道,能否為權利代言。
  (原標題:為什麼“民告官”勝訴率不升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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