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皇島市某科級幹部家中搜出現金約1.2億元,黃金37公斤,房產手續68套的消息又一次 震驚世人。的確,在人們的慣性思維力,一提到數額巨大的貪污,總是與那些位高權重的官員聯繫起來,殊不知,近些年來,小官雖位不高,但權並不輕,一些人甚至把“權力”運用到極致瘋狂的狀態。屢屢頻發的案件也暴漏了制度上的缺漏和監管上的缺失。
  “老虎”貪腐固然可怕,可這種“蒼蠅式”腐敗更可怕。它直接腐蝕了基層政權,危害了國家 的根基穩定;損害了群眾的利益,加重了人民群眾的負擔,影響了社會的公平公正。筆者認為,治理“小官貪腐”首先要開拓民眾參與反腐的方式和渠道、嚴查腐敗行為、嚴懲腐敗分子並且要公開政務信息,打造陽光政府。
  其次,要革除孳生的土壤,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再不起眼的權力,一旦為一人或少數人所掌握,就有被濫用的可能。因此,要強化權力監督,健全權力運行機制,讓監督的視線覆蓋到每個角落和各個環節。千里之堤,毀於蟻穴。只有讓權力這匹野馬最終受到制度的約束,讓每一位制度範疇內的工作人員都明白自己能幹什麼,該乾什麼,不能幹什麼,一道貪腐的警戒線才能常在心中。  (原標題:“小官大貪”下的制度、監管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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