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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中新網1月9日電 據“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月9日上午,北京東城法院開庭審理了成龍之子陳祖明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審判員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陳祖明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在判決書中,法院解析了對房祖名從輕處罰的原因。
  判決書指出,“陳祖名因他人涉毒吸毒被公安機關詢問時,即如實交代自己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實,屬於自動投案,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認定為自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陳祖名系自首,具有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控辯雙方所提被告人陳祖名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的意見,本院予以採納,依法對被告人陳祖名從輕處罰”。
  2014年8月14日,房祖名與柯震東涉嫌吸毒被抓,警方在房祖名家中搜出100多克大麻。房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拘。
  2014年12月22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對陳祖明依法提起公訴。  (原標題:法院解讀房祖名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被認定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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